按照《大连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办法》(大海大校发[2023]126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的通知》(大海大校发[2023]127号)文件的要求,制订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陈昌平、杨建明
成员:张殿光、郑艳娜、谭丽娟、张琨、于林平、朱永英、李敏、
张翠雅、田兴旺、马广东、杨杰
秘书:康格格
二、推荐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1~6学期学业成绩(必修课、专业方向课/专业特色课、专业集中实践与创新创业教育课)专业排名前15%(蓝色英才班学生专业排名30%),专业排名采用首次考核成绩计算(享受加分政策的课程成绩按加分前的原始成绩计算)。
3、第1~6学期课程(含必修课、专业方向课/专业特色课、专业集中实践与创新创业教育课)首次考核全部合格。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考试作弊及其他违背学术诚信行为,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
6、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日语、俄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7、在读期间及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创业的计划。
8、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三名以上本校相关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同意,可不受学业成绩专业排名限制。
1)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大连海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科学引文索引(SCI)和工程索引(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1篇及以上(不包括会议论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 2 篇及以上(录用通知无效,截止时间为推免当年 8 月 31 日)。
2)本科在读期间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截止时间为推免当年8月31日)。
学院应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 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通过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相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应进行公示,公示后报教务处备案。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作为特殊学术专长的认定条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从严把握、加强审核。
三、遴选考核方式
符合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若申请推免生资格,应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评定。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奖励成绩和现实表现评定成绩三部分组成,即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5%+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奖励成绩×10%+现实表现评定成绩×5%。学院在综合评定过程中,应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各部分考核方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学业成绩采用平均学分绩计算方法,计算第1~6学期学业成绩(含必修课、专业方向课/专业特色课、专业集中实践与创新创业教育课)。各门课程均按首次考核成绩计算。享受加分政策的课程成绩按加分前的原始成绩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平均学分绩=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2、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奖励成绩按第1~6学期参加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取得成果计分,满分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参加同一竞赛项目按最高分计,不重复累计。已办理竞赛获奖免试课程的学生,其相应奖项不计入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奖励成绩。(各种成果、各项奖励等统计截止时间为推免当年8月31日。)
3、现实表现评定成绩根据学生在校期间(1~6学期)的思想品德素养、学业发展素养、科研创新素养、综合能力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分,满分按100分计算。
4、参加学校组织的国内校级交流项目的学生,修读期间成绩核算办法,按照《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执行。
四、推荐程序
1、下发通知。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规定,下发推免生遴选工作通知。
2、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学院依据学校相关推免工作要求及通知,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于推免工作开始前向学生公布。
3、公布专业排名。计算各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平均学分绩,公布专业排名前15%学生名单(蓝色英才班学生专业排名前30%),并受理学生的查询和咨询。
4、个人申请。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填写《大连海洋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向学院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学院推荐
(1)资格审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照推荐条件,严格审查申请人的推荐资格。
(2)推免生名额分配。学院推免生名额由学校每年度下达,学院将根据学校最新政策,结合学院专业分布及专业建设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分配。学院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公布。
(3)计算入围学生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奖励成绩,具体评定办法见附件。
(4)现实表现评定。学院召开评审工作会,对申请学生在校期间(1~6学期)的思想品德素养、学业发展素养、科研创新素养、综合能力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分,确定现实表现评定成绩,具体评定办法见附件。
(5)计算综合成绩并进行排序。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5%+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奖励成绩×10%+现实表现评定成绩×5%。
(6)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学院依据综合成绩排序,按照推荐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名单报教务处。
6、其他说明
(1)前15%学生(蓝色英才班学生30%)人数遵循四舍五入的原则。
(2)在同等条件下,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者优先推荐。
(3)在读期间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推免生资格按照教育部、团中央相关政策执行,遴选工作由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5)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海洋与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海洋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3年9月15日
附件
海洋与土木工程学院
推免生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一、综合成绩构成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5%+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奖励成绩×10%+现实表现评定成绩×5%。
二、学业成绩计算办法
学业成绩采用平均学分绩计算方法,计算第1~6学期学业成绩(含必修课、专业方向课/专业特色课、专业集中实践与创新创业教育课)。各门课程均按首次考核成绩计算。享受加分政策的课程成绩按加分前的原始成绩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平均学分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三、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奖励成绩计算办法
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奖励成绩按第1~6学期参加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取得成果计分,满分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参加同一竞赛项目按最高分计,不重复累计。已办理竞赛获奖免试课程的学生,其相应奖项不计入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奖励成绩。(各种成果、各项奖励等统计截止时间为推免当年8月31日。)
(一)科研类
在读期间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录用通知无效)
类 别 | SCI/SSCI | CSSCI/新华文摘/ 人大复印资料/EI | 中文核心期刊 | |||
排 名 | 第1 | 第2 | 第1 | 第2 | 第1 | 第2 |
分 值 | 30 | 10 | 15 | 5 | 10 | 3 |
在读期间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专利授权(在审理中尚未授权的专利不计算)
类 别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 | ||
排 名 | 第1 | 第2 | 第1 | 第2 |
分 值 | 15 | 5 | 3 | 1 |
(二)竞赛类
竞赛分类依据大学生科技及创新创业竞赛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分为A、B、C三类。
分 值 竞赛级别 | A类项目 | B类项目 | C类项目 | ||||||
一等奖及以上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及以上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及以上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 | 20 | 10 | 8 | 7 | 5 | 4 | 4 | 3 | 2 |
省 级 | 8 | 6 | 5 | 4 | 3 | —— | 2 | 1 | —— |
团队参赛获奖第1名按满分计算,第2名按4/5计分,第3名按2/3计分,第4名及以后者按1/4计分。
(三)项目类
级 别 | 国家级 | 省 级 | 校 级 |
分 值 | 3 | 2 | 1 |
项目负责人按满分计算,第2名按4/5计分,第3名按2/3计分,其他成员按1/4计分。(以学校当年公布项目为准,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不计算。)
四、现实表现成绩评定办法
现实表现评定成绩根据学生在校期间(1~6学期)的思想品德素养、学业发展素养、科研创新素养、综合能力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分,满分按100分计算。各考核项目评定参考依据如下: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参考依据 | 分值 |
思想品德 素养
| 思想政治 |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理论学习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
5分 |
道德品质 | 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维护社会公德,文明礼貌,爱护公物,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热爱劳动,热心公益,勤俭节约,爱护环境,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 5分 | |
身心健康 | 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魄健康,体育成绩达标;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 | 5分 | |
行为规范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 5分 | |
学业发展 素养 | 专业基础 素养 | 掌握所学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的科学方法和思维方法,了解学科专业发展前沿,具备正确的科学伦理和学科专业品质。 | 7分 |
学业提升 能力 | 入选学校“蓝色英才班”、“本硕贯通培养工程”,参加国内外校际学习交流,修读辅修专业等。 | 7分 | |
职业技能 | 通过外语、普通话、计算机等相关等级考试,以及其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等。 | 6分 | |
科研创新 素养 | 科学研究 | 积极参与各类科研项目,协助教师完成科研任务和成果转化。 | 7分 |
学术交流 | 参加各类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讲座、报告、研讨等会议。 | 7分 | |
创新创业 | 积极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及创新创业类竞赛、创业项目孵化等活动。 | 6分 | |
综合能力 素质 | 组织管理 | 担任学生干部,沟通协调能力强,荣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 10分 |
社会实践 |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志愿服务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受到表彰。 | 10分 | |
附加项 | (1)参加优秀学生国内校际交流的加20分;(2)获得辽宁省华育大学生年度人物称号加20分;(3)获得其他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加5分(可累计,最多不超过20分)。 | 20分 | |
合计 | 100分 |